[摘要]:利益均衡社会和谐运转的内在动因。利益均衡的内在要求有三:利益导向明确、利益行为规范和利益成果共享。针对当前社会中一系列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利益均衡有四条基本途径: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确保社会大多数成员享受发展带来的成果;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健全社会利益分配、平衡和补偿机制;扩大积极有序政治参与、规范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渠道。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利益均衡
所谓和谐,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而呈现的状态,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元素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多样性的东西共存而达到平衡,才能形成和谐;如果多样性的东西彼此冲突,达不到平衡,也就无所谓和谐。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对当代中国来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从实践层面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实质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对社会的整合功能,妥善协调和处理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利益均衡是整个社会和谐运转的内在动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⑴“‘思想’一旦脱离‘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⑵利益关系是行为主体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不同的行为主体即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异及诸主体对这种差异的追求是利益关系演变的动力所在。保持社会和谐,归根到底必须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协调利益矛盾。利益关系不协调,利益矛盾不化解,社会和谐就无异于海市蜃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四个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在原有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了具体利益的分化,相互之间存在利益的差异、矛盾以至冲突。和谐化解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社会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必然。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类自身和谐发展是预防经济增长期衍变成社会矛盾突发期和高发期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执政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确保社会系统内部各要素及社会系统与周边环境的利益均衡。
第一、和谐社会利益均衡的两个层面
就社会系统内部而言,社会主义社会要确保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形成内在和谐关系。疾病传播的“细菌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可能是带菌者,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人,一个人受感染得病的原因往往并不在于他自身,社会要承担共同的责任。和谐是以人为本的和谐,它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共同受益的基础之上。如人的和谐、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和谐、劳资结构和谐、代际结构和谐等等。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正如19世纪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所指出的,不是“个人和谐”,而是“全体和谐”。这要求我们摈弃传统的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努力消解各种对抗性的社会关系和利益矛盾,实现社会系统内部各要素间利益关系均衡。
就社会系统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而言,主要强调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外部和谐关系。马克思主义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人对自然绝不能只从人的需要、人的利益出发,只是索取,更不能任意掠夺,而要实行“人道主义”。人与自然之间是以对抗为主还是以和谐为主,决定着人类的祸福安危。正如恩格斯所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⑶但是,中国在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性社会转型过程中,人对自然采取对抗性、掠夺性开发方式,使得耕地面积锐减、水土流失加剧、环境污染严重,已经严重损害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要求我们摈弃“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确立人是地球生物世界中数千万个互相依赖的物种中的一个成员,是地球生物圈物质循环、能量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地球生物圈母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的新型生态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二、和谐社会利益均衡的内在要求
首先,利益导向明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中国面临完成传统工业化和实现现代化的双重任务,要顺利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各类利益协调机制必须发挥明确的导向作用,引导人们树立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利益获取观念,引导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对抗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转变。既要看到社会结构调整过程中社会利益分化的必然性,又要正确认识因个人主客观能力、机会不均等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异的客观性,还要看到人与自然利益关系的兼容共生性,使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与利益调整的步伐、力度相协调,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其次,利益行为规范。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过程中,对于那些不规范、不公平、不正当、不合法的逐利行为,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适应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要求的法律保障体系,既保证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实现个人利益、又防止在利益获得过程中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同时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建设道德评价机制,增强人们自律的力度,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
再次,利益成果共享。利益均衡可以说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城市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的推行,使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普遍得利。但是随着利益结构的实现形式向纵深发展,社会利益群体分化明显,部分群体在利益调整过程中成为利益的绝对受损者,这与改革初期各群体的“普遍得利”形成强烈的反差,而比较利益的存在让相当一部分群体将比较的参照系定位在收益较高的群体身上,从而产生相对剥夺感。针对当前利益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和不同阶层、不同地区利益群体表达和追求利益的能力上的巨大差异,政府有必要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给利益受损的群体必要的补偿,给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及时的扶助,以促进各阶层间、各群体间和各区域间的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缓解日益尖锐的利益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二、当前我国社会中的利益非均衡状况
第一、利益群体冲突复杂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利益是一元的,并且高度一致。党是人民群众的惟一的利益代表,群众的利益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和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和共青团)来体现。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不断深入,社会阶级和阶层分化加剧,形成了目前的“十大社会阶层”。⑷不同社会阶层人群的具体利益是不同的,现在,除了其根本利益由党来代表之外,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利益还需要自己的利益代表来表达。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党仅仅依赖政治宣传和政治动员已经难以有效聚合社会利益需求。而且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不同方式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此情况下,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间利益冲突显形化、复杂化,贫富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在短短的十几年间,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差距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⑸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又加速了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分化和多元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和贫富差别的增大产生了社会利益的冲突和广泛的政治参与的要求(包括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体制内的人们对处于体制外的人们的高收入产生严重的利益丧失感,以及贫困阶层面对富裕阶层产生利益丧失感。基于程度不一的利益丧失感,便会产生一种利益对立的心态。部分利益群体往往会以一些非制度化、非程序化、非合法化的行为,将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对立的心态转嫁到政府和社会身上,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从而对社会稳定和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第二、区域经济矛盾扩大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是实行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非均衡发展。这种非均衡发展战略对于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勤劳致富先富起来,对于最终实现全体人们的共同富裕有其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存在,一步领先往往导致步步领先。发达地区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发达地区不发展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从而导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愈来愈大。2004年上半年,全国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和福建5省(市)人均收入为74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 ,而人均收入最低的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和新疆5省(区、市)人均收入为366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有学者把中国各地区条件差异显著、发展极不平衡现状概括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⑹。形象说明了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率先采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实行了大幅度、大面积的开放政策和高优惠的财税政策,不但给东部地区带来了多样化的产权制度以及大量的资金、高科技、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现代生产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良性的经济循环圈,使之成为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与此相比,中西部地区在同一时期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不仅生产中缺乏资本投入,而且生产水平的提高也相对迟缓。因此中西部地区居民的收入和财产获得机会比东部居民小得多。东部居民不仅在整体上的收入水平高于中西部居民,而且许多东部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实际上也已超过中西部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导致区域经济矛盾扩大化以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动和利益冲突,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利益差异已呈现显性化、公开化的态势。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需求来进行的,作为利益主体的地方政府逐步实现了利益意识觉醒并进而产生了利益追求的冲动。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地方政府总是千方百计地谋求地方利益,尽管地方利益与中央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因此经济生活中,不难看见诸多地方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对区域内资源、技术、人才和商品的进出实行垄断和封锁,试图维持本区域内既定利益,结果导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及各区域内部各地区之间大规模的以争夺资源为主要内容的“资源大战”的爆发和以“关、卡、封”为特征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也不难看见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政府为追求本区域的加速发展,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争取本区域更多的优惠政策及其政治影响力,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任意曲解中央政府精神,损害国家宏观经济利益。
第三、劳资矛盾明显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已持续保持25年的高速增长,人均GDP已进入1000美元——3000美元行列,根据世界上已有的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经验,这个阶段往往是增长与问题、发展与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和新的不稳定时期。如何避免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掉入“拉美陷阱”,(其含义主要是指拉美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因贫困化和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动荡的状况)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当前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社会上已经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现象:如失业率上升、强行征地拆迁、收入差距过大等。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而不完全体现劳动的价值。如果充分考虑到劳动的贡献,那么,随着企业利润的提高,应该相应地提高劳动者工资、增加福利、改善劳动环境。但是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过于求的局面,使劳动力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资本对劳动的“剥夺”成刚性上升。据有关统计,1985年到2000年间,外出的民工由1500万人增加到7800万人,但绝大多数民工的工资月薪一直维持在300-500元之间。近年来,珠江三角洲、福建东南、浙江东南地区的制造业出现“技工荒”甚至“民工荒”,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地区的一些企业长期不涨工资、缺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条件恶劣,这是对过去资本对人力资源实行掠夺性开发的一种“反动”。劳资矛盾就是利益矛盾,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冲突、导致社会动荡。我国涉及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工伤等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劳资冲突、劳资矛盾已成为新时期更具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问题,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尖锐化
人与自然的和谐集中体现在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上。如果出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失衡,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就会被打破。我国作为一个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量小的发展中国家,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长期以来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上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13亿人口仍然是一个沉重的数字,再加上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银发社会”提前来临等,我们面临着许多人口安全隐患问题。对于一个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人口的大幅度增加无疑会对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自然环境产生难以承受的压力,导致投资减少、劳动生产率降低,产生“人口压迫生产力”现象,使GDP大幅“缩水”。有人做过统计,我国每年新增人口要消耗掉至少四分之一的国民收入。过去我国经济增长走的是一条外延式发展道路,以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增长,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严重超越了环境的可持续承载能力,这种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急功近利的短视观念导致的“纵欲污染”和为了今天的生存而牺牲明天的竭泽而渔似的“贫穷污染”严重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与自然的对抗加剧,这种对抗同时又会加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紧张。
三、构建和谐社会利益均衡的基本途径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并不主张“统治自然” ,也不主张“统治人”。相反,它在本质上主张尊重自然、尊重人,以人为本,致力于改变剥削制度对自然的掠夺和对人的剥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人口生产、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与环境生产和谐运行,即要求我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新型的发展理念,它主张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不是片面发展,协调发展而不是畸形发展,持续发展而不是眼前的发展;它要求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既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互动、运筹得当,又强调人与自然的统筹兼顾、兼生共序;它张扬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总之,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问题。经济结构是利益结构的实现形式,经济结构的调整实质是利益结构的调整。当前,控制人口增长,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政策和人口战略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均衡社会宏观利益和家庭微观利益,统筹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人口数量与人口结构、家庭人口和社会人口、当代人口与未来人口的和谐发展;控制人均物质消耗量的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绿色GDP的核算体系;整合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各社会阶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防止人与自然的对抗加剧、防止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引起社会内部的对抗加剧,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必然选择。
第二、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确保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成员享受发展带来的实际成果
在当前新的利益关系条件下,面对转型期利益群体多元化和利益诉求多样化的复杂局面,必须以执政党意识做指导,强化中国共产党利益整合功能,正确处理人们内部利益矛盾,统筹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群体的利益要求,有效整合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关系,创造让各个阶层和谐共处的政治局面,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整合社会利益关系时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程度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较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能较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状况下,利益的满足程度也较低。在现代政党政治实践中,民众对一个政党认同、接受与否,最直观的判断标准就是看这个政党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切实给自己带来实际利益。民众只有看到自己切实获利了、社会切实进步了,才会认同、信赖这个政党,政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才会巩固。就增强现代社会政党执政的合法性而言,“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们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⑻ 因此,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里,中国共产党能否致力于发展生产力、解决好发展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和党自身领导地位、执政地位的巩固。当前,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稳定面临“四个多样化”矛盾,党只有抓住了发展这个牛鼻子,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利益矛盾的回旋余地才会大,许多利益矛盾解决起来才会得心应手,党的先进性本质也才会有较坚实的物质支撑。正如邓小平所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⑼也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的,“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⑽“在整个社会生产和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使全体人民得到并日益增加看得见的利益,始终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⑾
第三、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健全社会利益分配、利益平衡和利益补偿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社会利益发展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机构复杂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冲突明显化的态势。由利益矛盾引发的人们内部矛盾已占社会矛盾纠纷的70-80﹪,成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面对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强化党的利益整合功能,必须坚持社会成员普遍得利原则和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的原则,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分配、利益平衡和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利益分享的公平程度。为此,党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认真分析每一项政策出台对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影响,充分考虑各阶层、各群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合理分担改革成本,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必要的社会保障。当前,尤其是要加强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强化对低收入阶层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利益关怀和利益扶持力度,从而确保党长期执政有一个坚实的利益基础。
“对一个由中国共产党执政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经济发展固然是硬道理,社会公正也是硬道理。”⑿忽视了这一点,就等于放弃了社会主义。如果改革导致了一个既得利益者阶层,如果改革导致了极少数人富裕,社会大多数人贫穷,那改革就算走到邪路上去了,也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如果改革不能保证社会绝大多数人受益,如果改革不能建立起阶层利益调剂控制的规范,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增进以损害另一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为前提和代价,那么社会是无法真正和谐起来的。公平、正义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当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维护和发展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在内的各项公民权利,努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限度内,防止两极分化、提升社会公平程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主要前提,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运行。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不仅仅建立在经济增长的绩效上,更重要的是要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表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怀,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加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的认同上。只有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都充分涌流出来,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都调动起来,创造日益增多的社会财富,整个社会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之中,整个社会处于公平、稳定、有序的状态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第四、 扩大积极有序政治参与、规范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渠道、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
利益诉求作为在政治上追求民主权利的一种表现方式,它既是公民个人或一定利益集团向执政党和政府提出自己的愿望和要求的正当行为,也是执政党和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做出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在一个利益深刻分化的社会里,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表达是一种常规性的社会政治现象。利益诉求渠道受阻,部分利益群体则会通过体制外激进或消极的政治参与来对抗现有的政治体系、政治权威和政治秩序,不利于社会各阶层之间及其内部的合理流动,也不利于和谐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积极有序地扩大社会各阶层体制内的政治参与,有效地构建体制内多元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将各种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吸纳到现有的政治系统内,就成为对现有的政治体系、政治规则的包容性与整合能力的一种考验。利益诉求渠道多元畅通,则有利于各社会阶层、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沟通和了解,有利于把社会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有利于增强人们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满足感,最终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要求的合理的利益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使各阶层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无矛盾的社会,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并不是没有权利和利益的侵害。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变革社会之中,利益调整过程中由于损益不同产生利益冲突是可避免的。例如,近年因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利益冲突不断上升,并且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利益诉求与利益表达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的诉求和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但又绕不开这些利益矛盾。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体制背景下,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积极拓展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政治参与途径,建立各种畅通的利益诉求和政治参与机制,引导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实现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有序化;不断强化党的利益整合功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