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前沿(原站) > 正文
试论中国共产党农民利益思想的发展历程
作者:秦宏毅 时间:2011-04-26 浏览:
      [摘要]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关注并保护农民利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利益思想主要表现在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道路和为农民获得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障而奋斗。从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利益思想体现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改革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民的最终解放创造必要的体制环境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利益思想体现在维护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推动建立农业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农民    利益    思想
      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农民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利益主体,发动农民参加中国社会的进步事业必须让他们得到实惠。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是马克思主义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点。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在总结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经验教训时深刻地阐述了保护农民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与农民的军事联盟和政治联盟必须建立在经济联盟的基础之上,否则军事联盟甚至连几个星期都不能维持。列宁认为,农民阶级是不能从空头支票得到满足的,只有用物质的东西才能满足。中国共产党80余年的历史证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确认识农民问题并制定符合农民利益的政策,是动员农民阶级以顺利完成我们事业的关键因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利益思想主要表现在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道路和为农民获得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障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宣布要为农民这一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体利益而斗争。早在党成立初期,彭湃于1922年列举了需要保护的《农民利益传单》。他认为农民利益包括十七个方面,即防止田主升租、防止勒索、防止内部竞争、凶年呈请减租、调和争端、救济疾病、救济死亡、救济孤老、救济罹灾、防止盗贼、禁止烟赌、奖励求学、改良农业、增进农民智识、共同生产、便利金融、抵抗战乱等。[1](P13)早期从事工农运动的中共领导人在实际斗争中也逐步认识到保护农民利益对动员农民群众参加中国社会进步运动的重要性。邓子恢曾指出:“一切斗争离开群众经济生活的联系,那发动群众就不可能,而且也没有意义。”[2](P135)对农民而言,党的工作路线的出发点必须坚决代表农民的根本利益,又必须善于适应农民当前的切身利益要求。党必须抓住农民每一个时期的迫切要求,发动农民起来为当前利益而斗争,在斗争中经过农民自己的亲身体验,逐步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与胜利信心。这样,才能一步一步地由低到高地引导农民走向更高的斗争,而最后去实现他们的根本要求。
      首先,中国共产党注意使农民获得土地,从而实现其最大的根本利益。在民主革命阶段,农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土地。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解决农民问题,必须变革土地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多次强调,中国革命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会见斯诺时明确指出:谁能赢得农民,谁就能赢得中国;谁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谁就能赢得农民。农民土地问题,实质上也就是农民利益问题。只有给农民以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才能吸引农民参加革命,才能巩固工农联盟。1946年邓子恢在《鹅钱乡土改实验总结报告》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的目的、意义和必然性。他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是要解决土地问题,是要达到耕者有其田,使农民个个有田耕,有衣穿,有饭吃,不致弃货于地,才能使中国土地生产大大增长,农村购买力大大提高,工业市场大大扩张。只有如此,才能扫清中国封建残余势力,才能铲除外国侵略者统治中国的下层基础,也才能切断国民党反动派向解放区进攻的内奸助手。因此,土地改革是完成反帝反封建这两个革命任务的中心环节,是中国社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走向新民主主义发展的主要关键。[3](147)
      中国共产党对土地问题的认识和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不断深入的认识过程。从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的具体实践来看,早在国民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了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党领导下的农民经济斗争也已发展到强烈要求获得土地的阶段。1927年“八七”会议后,中共的土地政策总体上逐渐趋于成熟。党的“八七”会议提出了土地革命的总方针,并在1931年初形成了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在1928年、1929年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在苏区实行土地国有但暂时分配给农民使用的政策。1931年2月,毛泽东指示江西苏维埃政府发布命令,规定土地归农民私有,租借买卖,听其自由,他人不得侵犯,土地农有的政策取代了国有农用的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照顾到了农民和地主两方面的利益。解放战争时期,为了争取农民的支持,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重新实行没收地主土地无偿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从这一年冬天起,各解放区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时,《共同纲领》规定:国家将“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运动,大约从地主阶级手中没收了7亿亩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免除了近700亿斤粮食的地租,60%~70%的农民得到了实际的经济利益。土改后新中国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农业生产得到迅速的发展。全国完成土改后的1953年同194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了50%以上,粮食总产量增长将近50%,棉花增长1.6倍,其他经济作物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4](1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巩固了工农联盟,同时也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物质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正是抓住和解决了土地这一关系农民利益最核心的问题,才赢得了农民,找到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力量之源。
      其次,党注意在战争期间保护与爱惜民力。在战争年代,党的中心任务是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革命战争。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多次强调要在执行革命任务时不要忘了关心群众生活,要注意工作方法。1934年,毛泽东曾指出,“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因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5](136)1939年,陈云也强调:“要使群众起来,必须改善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经验已经证明,哪个地方群众的生活改善了一些,群众就更加积极了,群众团体就更有组织了。”他指出,地方党要努力去“实现那些今天可能实现和必须实现的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地方党部如果不关心群众的生活,不为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斗争,置群众的痛痒于不顾,而要开展群众运动,要群众热烈起来与党与政府与军队一道艰苦奋斗,这是不可能的事。”[6](167)陈云进而总结道,我们要注意群众的切身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这是发动群众的关键。对群众的问题解决得越好,群众就会越信赖我们党,我们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就越来越高。因此,党要随时随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注意休养民力,要求征收赋税应取之有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毛泽东在《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一文中指出:“在解放后的相当时期内,实行减租减息和酌量调剂种子口粮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7](1326)即便是遇到了特殊情况,也必须合理适度地掌握农民的赋税负担,使负担虽重而民不伤,而一经有了办法,就要减轻人民负担,借以休养民力。强调在农民负担上,政府不征过头粮钱,在生产上做到不违农时,减少误工。毛泽东批评那些不注重组织军政人员和人民群众去开展群众生产运动,只片面地注意少数政府人员忙于收粮收税弄钱弄饭的做法是错误的。毛泽东指出:“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政府和军队的需要,竭泽而渔,诛求无已。这是国民党的思想,我们决不能承袭。”[8](894)为解决革命根据地和新解放区财政从农业中提取赋税过多以致伤农的问题,毛泽东要求做地方工作的同志首先用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去帮助群众解决他们的“救民私粮”的问题,然后仅用百分之十的精力即可解决“救国公粮”的问题。他认为只要群众的实际问题解决了,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对此,毛泽东特别强调,要给农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努力改善农民的生活。他要求党的干部在向民众作宣传时,一定要把改良群众的生活,增加斗争的力量讲得十分实际。毛泽东说,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并且,还要注意在给以物质利益的同时对农民进行政治教育,只有这样,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对人民群众的利益,无论是谁都不允许去侵害,即便是军队,有损害群众利益者,也要实行赔偿、道歉。
      再次,党在动员农民支持革命战争时注意适当计利。邓子恢认为,农民是小生产者,计利是他们的本性。在解放战争的支前工作中,邓子恢总结运用了“战争经济学”的方法。他认为,调集民夫必须精打细算,特别是农忙季节,决不可无计划地集中大批民夫在家待令调动,既造成浪费,又妨碍生产;调集子弟兵团到前方,也不宜过度,避免影响后方巩固;征集粮食特别是征集加工熟食更必须计划周密,品种、数量、蒸煮、贮存、运送,各个环节都要一一算得十分精确,决不允许再造成大量霉烂损失。一句话,支前即要保证当前战争的需要,又要从长期着眼,作持久支前的打算,使人力物力永不枯竭,这应该成为支前工作的方针。在支前运输中,邓子恢主张实行计价包运制,所有军运,均按里程、重量给价。
      (一)从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利益思想体现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改革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民的最终解放创造必要的体制环境上。
      建国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继续关注农民利益问题。1952年10月,毛泽东得知浙江、苏南两区由于农作物连年歉收、地方征粮比率过高和人多地少,造成农民生活普遍困难的情况后,毛泽东立即致信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三书记谭震林,要求谭震林马上派出两个调查组前往浙江、苏南乡村,专门调查农民公粮及其他负担的实情,并责成华东局为此召集两区负责人及两区若干典型县的县委书记会议,必须切实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1953年,毛泽东曾经严厉地批评过部分地方党政组织在农村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地脱离农民群众,损害农民及其积极分子利益的问题,即所谓“五多”问题。毛泽东指出,农村工作中的“五多”,即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反映了在县以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毛泽东认为,区乡工作中的“五多”问题,其中有很大的成份就是这种过多地干涉农民的表现。随后毛泽东强令要求:“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农村中的其他工作都是围绕着农业生产而为它服务的。凡足以妨碍农民进行生产的所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都必须避免。”[9](79)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以苏为鉴,批评苏联没有很好地考虑农民的利益,把农民挖得很苦,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并认为这是“杀鸡取卵”没有道理的事情。毛泽东指出我们不能采取苏联那样的政策,绝不可为工业化和现代化而剥夺农民,不可侵占农民的利益。相反还要减轻农业税,缩小工农业之间的剪刀差,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非常重视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多次呼吁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1957年1月,毛泽东在给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他说:“要注意,不抓粮食很危险。不抓粮食,总有一天要天下大乱。[10](199)刘少奇也曾指出:农业是工业的基础,农村是工业的市场,依靠农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依靠农业积累资金。所以我们要先发展农业。[11](74)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阻碍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封建主义壁垒得以扫除。从优先实现工业化的目标出发,毛泽东对长期处于分散经营状态的小农经济及其效力极为不满。他认为中国的工业化不能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因此必须用集体化的形式来为工业化奠定物质基础。同时,他也担心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会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势力,并随之动摇工农联盟。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中国农村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土地不足,时有灾荒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毛泽东指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而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以及不断取得的成就,正在日益促进着他们的这种积极性。对于他们来说,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这种状况的农民,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全国农村大多数的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都认为只有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最终的解放。
      1953年开始的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过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互助组和土地私有、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以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公有的高级合作社过程。到1956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87.8%,8.5%的农户参加了初级社,全国1亿多农户组成了7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2](19)实现农业的集体化,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史上一个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农业集体化消灭了农村剥削,整合了农业生产资源,为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基础,并为巩固工农联盟和实现农民最终解放建立起了体制保障,因而符合中国农民的根本利益。
      从建立新中国到改革开放前夕,党组织和领导全国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使我国农业生产的面貌发生了巨变。据统计,农业总产值,1979年比1949年增长两倍多,年递增率达4.5%。粮食产量,1979年比1949年增长1.9倍,年递增率达3.7%。其他主要农产品,30年来棉花增长3.9倍,油料1.5倍,糖料7.7倍,猪4.5倍,羊3倍多,水产品8.5倍。全国建成大中型水库2500多座,小型水库8万多座,蓄水能力约4000亿立方米。建成大型水闸266座,整修主要江河干流堤防16.8万多公里,历史上水害频仍的江淮河汉等大江河,已基本上可防御洪涝灾害。全国建成万亩以上灌区6800多处,农田灌溉面积达7亿亩。全国已拥有大中型拖拉机67万多台,手扶拖拉机167万多台,排灌机械动力7000多万马力,农用机械动力总计已达1.8亿多马力。[13](20--21)全国绝大部分农村,粮棉油粗加工已经实现了机械化。农田灌溉提水基本上使用机械动力或电力。建国30年,农业生产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农民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利益思想体现在维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上的经营自主权和推动建立农业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
      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要靠有效的经济利益激励体制。农民群众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必须把他们的生产经营与生产效益直接挂钩。农业的主要劳动对象是分散的土地和野外作业,面对的又是有生命的受自然界条件所限制的农作物,生产的周期长且不连贯,这就决定了它的经营与劳动方式是宜分散而不宜集中的。这种分散的劳动形式的模式组成,已被中国千百年来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合作化运动之后,世代在分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生息着的农民,在集体经济混一的模式下,对劳动、责任和利益的理解与运作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矛盾。从安徽等地农村率先实行的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制探索中,邓子恢等中央领导人较早地认识到了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邓子恢指出个体生产的最主要的优点是生产独立自主经营,生产利益和自己直接结合在一起,因而对生产负责的精神就特别强。为把生产搞好,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会以极小的投入,取得最好的效果。他认为建立劳动者的自我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可以克服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这是巩固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他知道中央领导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人也赞同这一作法时,他更加明确地提出:“包产到户是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一种好形式能够调动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克服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是搞好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好路子。”[14](19)邓子恢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思想,具体体现在农活包工到组,包工到户这项管理制度。1957年10月,他在总结安徽等地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责任制”“大活集体干、小活个人干”的主张。1962年春,他为了巩固集体经济,探索将集体经济利益和个人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的途径,根据调查所得材料,除提出稳定生产队所有制、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保留小自由、固定生产队的粮食征购任务若干年不变外,还强调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他提倡在坚持生产计划、生产资料、劳力和分配四统一的条件下,由生产队向作业组实行包工包产,由作业组将田间管理和一些集体不便进行的农活可以包到劳力或包到户,联系产量,超产奖励。虽然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邓子恢的主张没有被采纳。但邓子恢等人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可贵探索,成为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先声。
      1962年,当中国农村出现“包产到户”这一新鲜事物时,邓小平就给予了热烈的关注和积极的评价。他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哪个地方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哪种形式,不合法的就使它合法起来。”[15](323)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以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为先导,开始了改革开放事业。农村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重新回归农户经营,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都引起了巨变和重组,实现了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和农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家庭经营自主权的确立,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民被动、从属的状况,确立了农民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经济最好形势,为改善农民生活状况和增加集体财富、也为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向多领域、深层次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对农村生产责任制实行的过程再一次进行了总结。他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16](382)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工作作风。邓小平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体现了农民群众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主体,也具体实践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三农”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发展的瓶颈。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我国农村工作的三项目标,即保障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过去的“三农”问题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的问题,当这一目标基本实现之后,农民增收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这又直接制约着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目标的实现。农民增收难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存在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成本高,价格低,经营效益差;农产品名、优、特、新品种比重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农村剩余劳动力与非农产业吸纳能力不对称等。
      针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江泽民强调对此应该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他说:“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实现小康,还直接关系到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带动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从长远看还可能影响农产品的供给。” [17](132)江泽民主张,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尤其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多予,少取,放活,是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减轻农民负担,就是保护农民利益,就是给农民看得见的实惠。为了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中央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目前进行全省试点已扩大到20个省份。中央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以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把中央的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和农户,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分散经营使得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主体分散、经济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弱的严重弊端,这与现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已明显不适应。邓小平曾指出:中国农业的发展,要根据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政策,并适时进行调整。因此,要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探求新的农村生产组织模式,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2004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深化农村改革,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要根据需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可以解决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程度,解决分散经营带来的生产成本高、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自发性和盲目性等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农业产业化是由农户联合经营或委托经营过渡到合作经营,最终实现公司化经营的过程,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的最好办法。当前,要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把家庭承包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为家庭经营注入新的活力,推进我国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走向专业化、集约化和现代化。这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的根本体现,也是当前最关键和最紧迫的任务。而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同时也是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我们坚信,只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必将为繁荣我国农村经济、建立现代农业和改善农民生活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彭湃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3]《邓子恢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4] 刘中一:《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
[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6]《陈云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
[7]《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8]《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
[9]《毛泽东选集》第5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10]《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1] 鲁彤、冯来刚:《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
[12] [13]刘中一:《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
[14]《回忆邓子恢》,[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5]《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7]《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